笼中鸟不是你想玩就能玩太原4名爱鸟

近年来,饲养鸟类作为宠物的居民越来越多,其中钟情鹩哥的更是不在少数。但你是否知道,买卖、饲养某些种类的鸟可能不经意间就触犯了法律。11月8日,山西晚报记者从省人民检察院获悉,近日,太原4名“爱鸟人士”就因养鸟惹上了“大麻烦”,经法院判决他们分别处以二年六个月到二年八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事情要从今年3月18日说起,当日警方在张某甲经营的鸟店内,查获未出售的鹩哥17只和已出售寄养鹩哥1只。据张某甲交代,不久前,他还向刘某某收购折衷鹦鹉1只,彩虹吸蜜鹦鹉2只。就在同一天,警方还在张某乙经营的鸟店内查获未出售的画眉1只、非桃脸牡丹鹦鹉2只。张某乙称,他还曾向熊某某出售折衷鹦鹉1只。经鉴定,涉案的鸟类均为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价值共计元。案发后,小店区人民检察院在办理刑事案件过程中,及时发现这条涉生态资源类公益诉讼线索。为此,检察机关在侦查机关取证的基础上,从生态资源遭受损失、生物多样性遭受破坏等方面着手,走访林业部门,对野生动物行政监管现状进行调查,发现该4人的行为不仅违反野生动物保护法规定,涉嫌刑事犯罪,同时也破坏了野生动物的生态环境以及生物多样性,致使国家财产遭受损失。此后检察院遂对该案立案审查,对案件相关情况进行公告,因公告期内未有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提起民事公益诉讼,小店区人民检察院向小店区人民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今年10月29日,太原市小店区人民法院对该两起案件作出一审判决,判决被告人张某甲、刘某某、张某乙、熊某某犯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分别处以二年六个月到二年八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全部支持检察机关民事公益诉讼请求,判决要求四被告分别支付元至元的生态资源修复费用;四被告在判决生效十日内在太原市级以上媒体上公开赔礼道歉。目前,四被告已全部支付生态资源修复费用,该款项将纳入财政非税收入,专项用于环境保护及生态环境修复。“真是不懂法啊!太后悔了,我是真心喜欢鸟,也玩鸟很多年了,但没想到自己会因为这个爱好被判刑……”庭审中,四名被告人均表示深刻认识到自己行为的严重性,当庭认罪悔罪,愿意缴纳罚金并承担生态修复费用,承诺今后带头学法守法,宣传法律知识,以实际行动呼吁身边爱鸟人士合法爱鸟。

来源:山西晚报记者辛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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