抓青蛙卖鹦鹉判刑广西宣判多起捕猎野生

抓青蛙、捕画眉、卖鹦鹉……统统判刑!广西接连宣判多起捕猎野生动物案7月21日,环江毛南族自治县4名男子因抓青蛙,被判处拘役3个月,缓刑6个月;7月上旬,巴马瑶族自治县一男子因非法狩猎画眉鸟领刑……连日来,广西接连宣判多起关于捕猎野生动物的案子。一些常见的野生动物,很有可能是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买卖、狩猎将面临法律的严厉制裁。环江四男子抓青蛙获刑青蛙不能乱抓,这是幼儿园小朋友都知道的事,然而总有一些人以身试法。今年3月24日,环江毛南族自治县4名男子到该县思恩镇某村屯农田抓“野蛙”,后经附近村民举报,4人于当晚11时许被民警当场抓获。警方缴获作案工具以及各种蛙类一批,并予以扣押。环江4名抓青蛙的男子受审。河池中院供图经清点,被告人抓获的野生蛙类共只,其中2只虎纹蛙系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其余只蛙类为广西壮族自治区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分别为沼蛙10只(4只死体)、泽蛙只(均为死体)、花姬蛙1只(死体)。4人的行为已构成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7月21日,环江毛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判决,分别判处4人拘役3个月、缓刑6个月,并处罚金元。根据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诉前和解协议,4名被告人共同购买2.5万尾鱼苗用于增殖流放,替代性改善生态功能。巴马一男子猎捕画眉鸟获刑今年2月,巴马男子兰某弟在未办理野生动物猎捕相关手续的情况下,到该县那桃乡某村山林及该屯附近山林进行狩猎,共捕获鸟类(活体)24只。经鉴定,分别为画眉鸟22只,灰雄竹鸡1只,八哥1只,均属国家三有保护动物名录里的野生动物。巴马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认为,兰某弟违反野生动物保护法规,非法狩猎国家重点保护动物,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狩猎罪。7月9日,兰某弟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6个月,承担生态环境修复费元,并在正义网刊登文章向公众道歉。北流一女子贩卖鹦鹉获刑与兰某弟不同的是,北流一女子苏某因为贩卖6只鹦鹉而获刑。北流市法院审理查明,4月22日,苏某通过Q联系买家,将6只活体鸟类卖出,其中的4只鹦鹉为科绿颊锥尾鹦鹉,属于保护动物,并被列入《世界自然保护联盟》濒危物种红色名录。7月8日,苏某因非法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行为,构成非法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缓刑2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元。小链接猎捕珍贵野生动物情节特别严重者,可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北流市人民法院办案法官提醒,宠物爱好者在买卖宠物前,可先自行对照一下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所列的国家一、二级保护野生动物以及《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中的野生动物。凡在上述名录出现的动物,不管是野生的还是驯养的,都不要买卖交易,非法买卖者将面临法律的制裁。记者查看上述名录及公约发现,野猪、野牛、四爪陆龟、蟒、白鹤、细嘴松鸡、大鲵、大壁虎、锦鸡、长脚秧鸡、鸳鸯、刺猬、鼬鼠、果子狸、松鼠、赤腹松鼠、黑雁、竹鸡、白鹭、杜鹃、朱雀、云雀、虎皮蛙、树蛙(各种蛙)、广西林蛇、竹叶青、蝰蛇、眼镜王蛇、大竹鼠、小竹鼠、中华竹鼠等野生动物均在范围之内。此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规定,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陆旺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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