带你了解看似简单的非法狩猎罪
近日,四川吴某某因野猪糟蹋庄家将三头野猪电死被以非法狩猎罪判刑并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的案件引起了讨论。现就此案,与大家一起共同了解非法狩猎罪。
源于网络一、非法狩猎罪是行为犯
刑法规定,只要在禁猎期(区),以禁用的方法或禁用的工具猎捕“三有”动物,即构成非法狩猎罪,并不要求有猎获物。
二、非法狩猎罪针对的是“三有”动物而非珍贵濒危野生动物
“三有”动物数量较多,分布极为广泛且常见,如常见的麻雀、画眉等就属“三有”动物。也就是说,只要在禁猎期(区),有以禁用的方法或工具猎捕麻雀的行为就构成非法狩猎罪。
三、数罪并罚
源于网络持枪、毒杀后以食物生产出售、抗拒检查等
四、择一重罪
使用爆炸、投毒、设置电网等危险方法非法猎捕“三有”动物的,构成危害公共安全的。
五、几种特殊情形
1.为防止“三有”动物破坏庄稼而猎捕杀害,不属于紧急避险。紧急避险要求“正在发生的危险、迫不得已、且不得超过必要限度”。上述案例并不符合其构成。
2.很多“三有”动物与珍贵濒危动物共同生活同一栖息地,在执法中常见以非法狩猎的故意,而猎捕到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情况,在定罪时也颇有争议
(1)犯罪嫌疑人明知“三有”动物与珍贵濒危动物共同生活同一栖息地,其狩猎行为极有可能捕到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对于捕到珍贵濒危动物呈放任态度,是间接故意,因非法猎捕珍贵濒危动物也是行为犯,其行为构成非法狩猎与非法猎捕的想象竞合,择一重。因非法猎捕珍贵动物量刑比非法狩猎罪重,如在一般情形下均以非法猎捕珍贵动物定罪,会使得非法狩猎罪无存在的意义。在实际执法中,常见执法机关根据实际情况定罪。
无猎获物,以非法狩猎罪定罪;(忽视了猎捕珍贵频危动物也是行为犯)
仅捕获“三有”动物,以非法狩猎罪定罪;
仅捕获珍贵动物,以猎捕珍贵濒危动物定罪;
既有“三有”又有珍贵,以猎捕珍贵濒危动物定罪;
源于网络上述情况,使得非法狩猎罪基本被非法猎捕珍贵濒危动物罪所替代,不符合立法的原意。
(2)非法猎捕“三有”动物是故意,猎捕到珍贵濒危动物是过失,而过失不构犯罪,只要其无运输、杀害行为,只能以非法狩猎罪定罪。但此种情况,极有可能使得犯罪分子以非法狩猎“三有”动物之名,干非法猎捕珍贵动物之事。
不难看出,由于非法狩猎罪入刑标准极低,且与非法猎捕珍贵濒危动物罪相互交织,在实际执法中引发不少迷惑,希望通过此次的法律修改得予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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