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官讲坛丨从一只画眉鸟说起
上课咯!
周宁县检察院检察官讲坛开始啦!
先来认识一下今天的主讲人
——郭颖检察官
今天的郭颖检察官带来的课题是
《看新规,从一只画眉鸟说起》
真实案例
新解释使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犯罪的
惩处标准发生很大的变化:
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犯罪,以往司法解释按涉案动物的数量对相关犯罪的定罪量刑标准作了规定,新解释改以价值作为基本定罪量刑标准。依新解释,价值2万元以上才入刑,因此上述画眉鸟的案件,在新解释出台后,因1只画眉鸟的价值达不到2万元的标准,所以不构成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
当然,新解释的变化
可不只这一个,
我们来全面的了解一下:
新解释以价值作为定罪量刑的基本标准,又规定了从重处罚、不起诉或者免予刑事处罚、不作为犯罪处理的情形,体现了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这要求我们在办案中要做好综合评估,坚持综合裁量原则,确保罪责刑相适应。也是基于综合裁量原则,所以上述画眉鸟案是否定罪量刑,还要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综合评判。
在人工繁育野生动物问题上要把握两个方面:一方面是人工繁育野生动物属于野生动物范畴,还是在刑法的保护范围之内。另一方面,人工繁育野生动物确实具有特殊性、复杂性,需要具体分析、区别对待。因此新解释规定了两种情形下,可不以犯罪处理,需要追究的,应当依法从宽处理。
新解释明确,收购、贩卖非法捕捞的水产品或者非法狩猎的野生动物的,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定罪处罚,还明确了刑法修正案(十一)新增的以食用为目的非法猎捕、收购、运输、出售陆生野生动物的定罪量刑标准。
对价值的认定方法及动物种属类别、是否系人工繁育,非法捕捞、狩猎的工具、方法,以及对野生动物资源的损害程度等专门性问题作出详细规定,还规定了刑事司法与行政执法的衔接问题。
文字:郭颖、黄安然
原标题:《检察官讲坛丨从一只画眉鸟说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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