捕捉销售蒙古百灵画眉8人被判七年至五年徒

海报新闻记者丛萍济南报道6月2日上午,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和省生态环境厅联合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年度全省法院环境资源司法保护状况和年度全省生态环境行政执法情况,并发布相关典型案例,冯某某等8人捕捉、销售蒙古百灵、画眉二级野生动物,被判有期徒刑七年至五年并处罚金。被告人冯某某、盛某某在内蒙古呼伦贝尔、锡林浩特野外捕捉蒙古百灵,被告人刘某某在安徽省宁国市青龙乡野外捕捉画眉,并向被告人杜某某等人出售,杜某某等人又将部分蒙古百灵转售给孙某某等人非法销售。涉案蒙古百灵共只,价值.5万元;画眉94只,价值47万元。蒙古百灵、画眉均为国家重点保护的二级野生动物,其中画眉属于《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CITES)附录Ⅱ保护物种。济宁市任城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冯某某等8人非法猎捕、收购、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情节严重,其行为均构成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根据各被告人在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及情节,分别判处各被告人有期徒刑七年至五年及罚金三万元至一万元不等,没收违法所得;涉案鸟类按照有利于百灵、画眉生存的原则依法处置。本案系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引发的刑事案件。野生动物是自然生态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人类经济社会、科学研究、文化传统等领域不可或缺的重要资源。本案严惩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犯罪,对于惩治震慑犯罪,教育警示社会公众,保护野生动物资源,具有良好的示范作用。

转载请注明:http://www.abuoumao.com/hyls/6744.html

网站简介| 发布优势| 服务条款| 隐私保护| 广告合作| 网站地图| 版权申明

当前时间: 冀ICP备19029570号-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