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对夫妻以外贸店为掩护非法收购出售国家

晨报讯(甘超半岛晨报、39度视频记者黄凤桐)近日,西岗公安分局站北派出所成功破获一起以外贸店作为掩护,非法收购、出售珍贵国家野生动物案,抓获犯罪嫌疑人2名。截止案发,二人已非法售卖画眉鸟和红胁绣眼鸟70余只,涉案金额数十万元。

图片来自受访者

7月22日,站北派出所在工作中发现一条非法收购、贩卖野生动物案的线索,有人涉嫌出售国家二级保护动物画眉鸟、红胁绣鸟。接到线索后,副所长沈冠宇带领民警宫本、张歆怡立即开展调查。经进一步调查发现,犯罪嫌疑人毛某、郭某为夫妻关系,在西岗区香炉礁某市场以外贸店作为掩护,长期非法收购、出售珍贵国家野生动物。7月25日,民警在甘井子区泉水附近将犯罪嫌疑人毛某、郭某抓获,现场查获红胁绣鸟2只。

经讯问,犯罪嫌疑人毛某、郭某对明知画眉鸟、红胁绣鸟属于国家二级保护动物,仍进行收购、出售的事实供认不讳。据了解,从年开始,毛某、郭某为谋取利益,多次从外地大量购买画眉鸟和红胁绣眼鸟。为躲避公安机关的打击处理,毛某、郭某在香炉礁某市场以外贸店作为掩护,以数百元到上千元不等的价格非法售卖画眉鸟和红胁绣眼鸟,截止案发已售卖70余只,涉案金额数十万元。

目前,犯罪嫌疑人毛某、郭某因涉嫌非法收购、出售珍贵国家野生动物被西岗警方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警方提醒: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警方提醒广大市民,保护野生动物是每个公民应尽的责任。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以及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是我国刑法明文禁止的犯罪行为,任何无视国家法律、以身试法者,都将受到法律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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