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秦汉烈女传诞生,后世贞节二字对
从秦至两汉,由于统治政策变动,社会经济发展,思想文化变迁导致这一阶段妇女社会活动也呈现出整体动态变迁,其中妇女道德对妇女活动的影响是一个逐渐渗透的过程,在秦、西汉、东汉逐渐加深。
秦汉女性社会活动变迁
秦至两汉,社会经济不断发展,经济结构发生重大变化,女性在社会生产活动方面的影响逐渐衰退,女性经济地位的下降继而影响了女性参与其他社会活动。社会活动范围的缩小反过来又约束了其在家庭活动中的自主权。
一、“女织”角色日益突出
先秦时期,小农家庭还保留着一小块可耕种的土地,在一个五口之家的家庭中,妇女也需要参与农业生产,对于这种独立经营的个体经济,家庭成员能够相对自由地支配他们的劳动,能够最大程度调动生产的积极性,从而发挥出最大的潜力,妇女的劳动角色也因此而占据了重要地位。
随着土地兼并的发展,个体农户的农田被大土地所有制所兼并。在大土地所有制模式下,集体合作经营模式对男性劳动力的需求量更大,而女性困于身体素质被大土地模式逐渐边缘化。以内蒙古和林格尔汉墓画为例,东汉时期,无论是耕耘田地还是栽种花木,都需要较多的男性劳动力同时上阵。
妇女在农业中的作用日益削弱。男性在农业生产领域中日益占据主导地位,而女性在农业生产中的作用逐渐弱化,劳动不再是妇女的主要任务,辅助性劳动的色彩越来越突出。“女织”成为“男耕”的经济附庸,它所产生的经济价值也常常被边缘化,不得不在经济上依赖男性。“织造”特色突出,以家庭副业为主。
二、商业活动收缩
在西汉中后期,由于武帝实行财政改革,盐铁、山林等诸多资源被垄断,个体经营的状况日益恶化,在官商地主三位一体的格局之下,个体经营已经走投无路,商业资源与商业资本被进一步垄断,这在很大程度上阻碍了个体工商业的发展。
而东汉田庄更是通过自给自足的形式来满足田庄内部的各种需求,毫无疑问,这种大地主田庄经济极大抑制了西汉中期以来商品经济的繁荣发展。
对于女性而言,一方面,由于官商地主三位一体的格局垄断了山川林泽等主要生产资源,女性在大宗商业活动中再也没有施展身手的可能,像巴寡清那样的上商业家只能化作历史的记忆,不可再现于东汉时期。而另一方面,由于地主田庄自给自足的生产体系,使得女性丧失了以商品交换为形式参与经济活动的机会。
再者,由于货币经济的衰退,要在实际的商品交换过程中兼具实物交换的形式,这无疑对工商业经济的发展活力有所限制。而且,生活在其中的妇女的工业和商业活动也毫不意外地更加受限。工商界的不景气使得原本留给女性的经济空间也逐渐被剥夺。
在西汉末年到东汉这一历史时期,尽管存在文献缺载的原因,但女性从事商业活动的数量远远少于其早期的活跃程度,这说明由于经济结构变化所导致的女性商业活动的减少是不争的事实。
三、家庭关系变化
(一)家庭地位
家庭是以一定的经济条件为基础的。小农经济家庭中,女性和男性一样承担家庭责任,是家庭生产的主要劳动力之一。秦汉时期的妇女更是如此,她们耕织兼任,甚至还从事小商小贩,经济上的独立,使其在家庭中的地位也水涨船高。为家庭创造了经济收入的一方,往往会对整个家庭财产拥有较强的控制权。
西汉中后期之后至东汉,随着土地兼并的发展,大批小家庭破产,大地主田庄经济得到普遍发展,劳动分工逐渐清晰,“男耕女织”限制了女性的经济收入,当她们的劳动不能再为家庭创造更多收入时,其家庭地位就会明显下降。
以汉代李充家为例,这个家庭是典型的同财共居类型,当李充妻子要求离异时,遭到李充的当众斥责:“此妇无状,而教充离间母兄,罪合遣斥。”最终不幸被分文不给地逐出家门,若李充夫妻都是家庭中不可或缺的劳动力,甚至其妻能创造更多家庭财富的话,或许李充便不会这样肆无忌惮地休妻。
(二)婚姻关系
汉时有张敞为妻画眉的佳话,《汉书·张敞传》载:“(张敞)又为妇画眉,长安中传张京兆眉怃。有司以奏敞。上问之,对曰:‘臣闻闺房之内,夫妇之私,有过于画眉者。’上爱其能,弗备责也。”
张敞为妻子效劳,二人共同谱写了敬爱的恋曲,他们和谐相爱是夫妻恩爱的典范。这个时候“夫为妻纲”虽已提出,但却并没有内化为夫妻之间的规范准则,夫妻之间尚且是平等与尊重的关系。西汉有“张敞为妻画眉”,无独有偶,到了东汉时期,也有“举案齐眉”的佳话流传,并被后世视为美谈。
但是,先秦时期,夫妻间的和美关系已悄然演变为妻子的一种低眉顺眼的“和谐”关系,在家庭中越是依附于丈夫,妻子的地位就越是低下,并日益成为家庭的侍女和附属品。
妇德对秦汉妇女社会活动的影响
对妇女道德的要求总是与同时代的物质生活相伴而生,表现出特定时期的政治和文化的总体特征。妇女自身的活动也会促进妇女道德的形成,如前文东汉时期皇后乱政现象屡发,导致朝臣上疏要求加强妇女道德建设。
一、秦代妇德
有秦一代,活跃于政治舞台的女性虽不多见,但能够载于史册的女性多是凭借自己过人的才能。秦人尊崇法家思想,法制完善能够对政治发展起保驾护航作用,因此秦代统治者并未将加强思想文化控制纳入统治措施中,这为女性参与政治经济活动提供了极大自由。
由此可见,秦时社会的妇女道德对妇女活动的束缚较轻,女性活动尚未被妇德限制在闺阁之内。
(一)《韩非子》中的妇德
韩非的治国理念即“法”、“术”、“势”为其妇女观打上了深刻的法家烙印。他在女性问题上倡导自私自利说,认为无论是男性还是女性在涉及自身利益时,都应该尽力去争取属于自己的权势和地位,哪怕是陷害他人。
以严酷著称的法家思想虽然在对政治权利方面鼓励女性放手一搏,但这并不意味其妇女观符合男女平等理念,对女性的歧视仍旧深深刻入骨髓。韩非子在性别问题上坚持女性的全部价值体现为一个“色”字。他认为女人只能用来迷惑君王,可以利用女人来达到制衡君王的目的。
由于法家思想的核心不在于此,因而这个时期的三纲学说仅仅停留在理论层面,并没有作为正统思想要求该时期女性严格遵循。
(二)秦石刻中的妇德
除了统治思想对妇德做出规范之外,国家政权也非常重视妇德的规范,秦始皇巡游全国时,通过石刻的方式,多次将女性活动的要求昭告天下。秦始皇一直通过秦石刻对自己政绩进行赞美,将妇德要求同政绩一起列入石刻,足可见秦朝在道德层面对妇女行为做出严格规范并要求全民践行。
秦朝对女子的尊重还是社会风气作用的结果,上承母权社会的遗风的秦国,风俗在社会规范中的作用远远大于法律条文对百姓的约束,尽管秦朝律法已相当完备,但人民恪尽职守主要还是有赖于远古时期的遗风,身在其中的妇女无拘无束,因秉持远古遗风反而更知廉耻、守妇德。
二、西汉妇德
儒家学说在西汉时期确立了其作为统治思想的正统地位,经过董仲舒的宣扬与教育,“三纲”观念逐渐深入人心,女性的行为和思想被封建伦理道德束缚在囚笼之中。
(一)儒法结合到“独尊儒术”
西汉建立初期,虽有黄老之学指导统治,但其并没有发展成为统治思想,在思想环境较为清明的背景下,陆贾、贾谊等思想家又不断地将儒家思想与统治者需求相融合,对儒学进行一系列改造和发展,为以董仲舒为代表的儒家学说提供坚实的理论基础。
经过董仲舒改造的新儒家学说,综合考虑了汉武帝时期出现的社会矛盾,适时的将儒家思想的“仁政”和“德政”搬上统治思想的舞台,缓解了当时剧烈的社会矛盾,因而受到了统治者的更多青睐。
(二)妇德提倡正式出现
西汉宣、元时期,皇室贵族女性愈加嚣张跋扈,女性参与叛乱、诛杀皇子,因权利倾轧互相残害。如昭帝时期,鄂邑长公主参与叛乱;宣帝时期,霍氏家族残害许皇后。
为了不使新建立的王朝就此终结,王宫大臣开始认识到改变风俗的重要性。宣帝时期,为了对妇女行为进行规范,拉开了皇帝表彰贞节烈妇的序幕,希望能对当时社会风气起到一定的引导作用,继而对全国上下妇女行为进行约束,但榜样作用只能通过持续性的不断渗入民众思想才能奏效。
《列女传》的诞生,开启了整个社会对贞洁观念更加重视的局面。书中位妇女恪守贞洁,这无疑是对“贞观念的全民性普及”。自该书面世之后,社会对“贞女”的要求高到极致。
三、东汉妇德
女性地位在东汉时期是发生重要变化,《列女传》为统治者确立了评价女性价值的一元标准,上至皇室贵族女性,下至普通平民女性,“德”成为衡量女性品质的唯一标尺。民间女性以贞顺标榜,皇宫贵妇更是不甘落后,因此东汉以贤德著称的皇后集中出现。
(一)《白虎通义》中的妇德
经学在东汉确立了其正统地位后,皇帝及当时学术界各派别的领军人物召开的白虎观会议对“三纲五常”学说进行了深化。班固负责记录此次白虎观会议的内容,并汇总要点编撰成《白虎通义》。《白虎通义》的目的在于规范各阶层行为,突出强调了“四权”:神权、君权、族权、夫权。
其中的“夫权”,便是专门为女性而设,旨在限制女性社会活动,并从女性称号、职责、地位一一作以论述。
《白虎通义》的主题:一,夫妇一体,荣辱与共,夫贵妇荣。女子在做出任何决定和行为时首先要考虑到丈夫的处境;
二,从一而终,不离不弃。女子无论遇到何种情况,都不能离开丈夫;
三,恪守妇德。妇女清楚自己的身份、地位,不可参与任何社交活动,只能在家中赡养公婆、侍奉丈夫、抚育儿女;
四,以身作则。如果想要死后哀荣,就要成为贞节顺妇,这样死后才能被追封谥号。
刘向著《列女传》凡八篇,以戒天子,主要针对成帝的荒淫无度和妃嫔祸乱后宫。班固编撰《白虎通义》是为指导当时的礼仪规范,并且是偏理论性的经学著作,难以被民众理解并接受。班昭所著《女诫》普及性强,普通家庭都可以诵读。《女诫》理论鞭辟入里,对东汉妇女影响最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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