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鸟需谨慎一男子私自养了这种鸟,结果被

近日,永康市公安局经济开发区派出所接到群众举报,称辖区荆顶村山头徐自然村附近的山上有人在遛鸟,所遛的鸟疑似画眉鸟。

图片来自网络

接到报警后,民警朱伟揆立即和同事前往现场处置,发现了一名男子,手上拿着两只鸟笼,里面分别关着一只画眉鸟。民警随即将遛鸟人代某传唤回派出所接受调查。

经查,代某今年31岁,老家在云南昭通,目前在开发区一家企业上班。他向民警交代,自己平时很喜欢养鸟,喜欢听鸟儿的叫声。

“春节回家过年,我90多岁的爷爷称年纪大了,提不动鸟笼了,便将自己养的两只画眉鸟送给了我。”代某说。过完年后,他就将画眉鸟从老家带回永康养着。5月份开始,他迷上了遛鸟,每天下班后都会提着鸟笼到山头徐附近的山上遛一圈。

“今年2月1日施行的新版《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中很明确,画眉鸟属于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擅自笼养、利用野生保护动物,都是涉嫌违法犯罪,你知道吗?”面对民警的询问,遛鸟人代某面红耳赤,表示后悔不已。

代某称,自己其实知道画眉鸟已经列入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不能擅自饲养。抱着侥幸的心理,他特意在老家办了一张来自“叙永县画眉协会”的证明,想当然以为有了证明就可以养画眉鸟了。殊不知,这是一张无效的证明。

“即使是现有在养非野外种源、来源合法的画眉鸟,需继续饲养的要求在年6月30日前向野生动物主管部门申请办理人工繁育许可证。未取得证件的要自行放生或移交属地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进行处理,否则将受到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的处罚,严重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民警当场对代某进行了普法教育。

目前,代某因涉嫌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该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中。

警方提醒

新施行的《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在保留原有名录所有种(类)野生动物的基础上,共列入野生动物种和8类,国家一级保护野生动物种和1类、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种和7类。其中,画眉鸟、鹩哥、百灵、红嘴相思鸟、绣眼鸟、歌鸲等10余种在我国有着传统养殖历史的笼养观赏鸟收录在新版名录中,晋级为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列入名录的鸟类无论野外种群,还是人工繁育种群,均系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

根据《刑法》《野生动物保护法》《浙江省陆生野生动物保护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未经批准许可情况下,猎捕、笼养、买卖、运输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行为都有可能构成刑事犯罪,被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来源

永康公安制作

吴婉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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